责任主体是责任现象学核心专业名词术语。
责任矩阵理论提出责任是一个对象论系统,即责任主体对象与责任客体对象,两者是对立统一的评价与被评价关系系统。责任是人的一切社会行动在社会关系中的评价总和,责任主体是被评价方,也即担当责任一方,责任客体是评价方。
责任主体与责任客体之间的对象系统会因双方的评价需要而发生互换,进而引发新的责任主体与责任客体对象的评价关系。
责任现象:
张三迟到早退,被公司罚款1000元,在这个责任现象中张三为责任主体,并表现为角色责任低阶R1(-1),公司为责任客体,即评价处置方;张三不满公司的恶意罚款,指责公司违反《劳动法》,在这个现象中公司又成为责任主体,并有可能被相关法律法规机构评价处置。